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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评选,网络投票主办方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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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工作需要,想找一家网络投票公司

您好,1.优势:成本较低,使用简单,全自动进行投票,无需人工干预;2.投票速度快,非IP限制单运行一个投票软件即可达每分钟30票以上;3.不限使用电脑数量,非IP限制投票可在一台电脑上运行多个投票软件;4.投票软件运行时,不影响电脑正常使用(可后台运行);5.使用简单,只需按一键即可进行自动投票;工具/原料下载,在中关村软件下载搜索全自动投票软件方法/步骤解压ieHTTPHeadersSetup.rar安装,然后打开投票页面,第二在IE浏览器的工具-工具栏-浏览器栏-ieHTTPHeader 点下让他打勾然后浏览器下面就出现一个窗口,只要你投票,他就开始抓包要是GET方式投票的,很简单,把前面GET后面的东西前面加上这个网站的网址组成新的网址输入到请输入投票地址 然后软件上的HTTP请求头设置上的REFER就写上抓到的REFER后面的网址 如果是POST方式投票的 。写的方法一样。然后在上面一些紧密的数据下面空一行有个数据包,填入软件POST数据最后同时按ctrl,alt,f11保存打开文件vote.exe 同时按ctrl,alt,F12进行信息输入如果数据提交方式是POST,则改为POST,如果信息输入是GET,则改为GETPOST方式需要输入POST数据,GET不需要。END注意事项ieHTTPHeadersSetup这个抓包器只适用于IE8,可以根据自己电脑IE版本下载合适的抓抱起

洪绍乾是怎样火起来的?

贵州青年作家洪绍干,致力于“文军扶贫”。记者了解到,2019年8月23日,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的洪绍干被中国出版集团列入“90后中国作家榜”。3,360,010-30,000贵州编辑部等多家单位发布了《贵州省90后作家名录》,其中洪绍干排名第一。后来,洪绍干接到了贵州省有关文化部门、学校、文艺团体的多次电话邀请,并推荐加入该组织,包括他的母校大方县第二中学,该校也向他发出了返校分享、给学生讲课的邀请。不过,洪少干现在在江西电视台工作。回到贵州参加各种文艺活动很难。洪少干说“没有办法,是时候了”。在这些邀请中,他只同意加入贵州诗人协会。我的心是我的家乡,我希望摆脱工作,回到家乡发展。在与记者的交谈中,洪少干多次表示:“我不想在江西发展,但我希望把现在的工作奉献给贵州,因为我在jtv的工作是面向所有地方政府的扶贫和党建的新闻专题报道。天天看着江西各县脱贫不是个滋味!”众所周知,贵州省会贵阳地处西南腹地,是西南地区的交通枢纽,也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实验区、世界著名山地旅游目的地和省份、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近年来,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带动了贵州省的经济,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扶贫工作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贵州省仍有约31万户贫困户尚未脱贫。作家洪绍干的家乡毕节市大方县在2018年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可以充分想象他的无奈和想为家乡服务的精神,这或许是洪绍干近年来在文学领域开始逐渐走近贵州的主要原因。

可以在网络上工作的工作有什么?

1.程序员(英语程序员)是从事程序开发和程序维护的基层工作者。一般来说,程序员分为程序员和程序员,但是他们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很明确。随着今天(21世纪初)计算机科学的发展,程序员从事着大量不同分工的人。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asp程序员、web前端开发程序员、delphi程序员、php程序员、powerbuilder程序员、c程序员、linux程序员、net程序员、vb程序员、java程序员、javascript程序员、c程序员、Python程序员、Ruby程序员、ABAP程序员、android程序员和iOS程序员。2.网店客服网店客服是通过网店的一种服务形式,通过网络开设网店并为顾客提供解答和售后服务,称为网店客服。网店客服主要针对网店客服,是阿里软件为淘宝店主提供的在线客服系统,旨在让淘宝店主更高效地管理网店,及时把握商机,从容应对繁忙的业务。3.网店的运营是对运营过程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是所有与产品生产和服务创造密切相关的管理工作的总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运营管理也可以指设计、运行、评估和改进生产和提供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系统的管理工作。4.视觉设计视觉设计是针对眼睛功能的主观形式的表现手段和结果。与视觉传达设计的异同视觉传达设计是视觉设计的一部分,主要针对受众,但缺乏对设计师自身视觉需求因素的诉求。视觉传达不仅传达给视觉受众,也传达给设计者本人。因此,对视觉传达的深入研究已经关注到视觉感受的方方面面,称之为视觉设计更为合适。5.新媒体运营新媒体运营是以现代移动互联网为手段,利用Tik Tok、Aauto快手、微信、微博、贴吧等新媒体平台工具,进行产品推广、促销、产品营销的一系列运营手段。通过策划品牌相关的高质量、高传播性的内容和线上活动,可以广泛或精准地向客户推送新闻,增加参与度,提高认知度,从而充分利用粉丝经济,实现相应的营销目标。也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对外宣传服务的窗口,推广渠道一般是新媒体经理。

中考病句修改选择题

病句的类型: 1.用词不当。 ①感情色彩不当。 例:大家对他的批评虽然十分尖刻,但完全是出于对他的爱护。 这家伙相当顽强,死也不肯坦白。 ②词义轻重不分。 例:每个教师日常从事的事业,是平凡而伟大的。 我们反对上课打闹逗笑等违法乱纪的行为。③词性误用。例:少年宫的俱乐部这时真正娱乐起来了。 从大量统计资料看,吸烟能导致癌症是无可疑问的。 这是一篇充沛着革命激情的好文章。 ④错用近义词,不符合搭配习惯。 例:我们非常热爱家乡无比漂亮的山河。⑤生造词语。例:开展优教活动后,王老师的教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⑥用词重复。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否则不这样,就辜负了祖国人民的期望。在上海国际汽车展上,国产新车不断层出不穷,其中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车有十多种,是历届车展中最多的。杨家溪山青水秀,虽然开发不久,但已经远近闻名,闻名遐迩。他能评上三好生的原因是因为他努力学习,热心为集体服务而评上的。 2.成分残缺。 ①缺主语。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令人鼓舞的新气象。 通过学习,使找提高了认识。 从他的发言里,给了我很大的启发。经过大家的努力,使我们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通过初中三年的学习,使我掌握了许多知识,学会了许多做人的道理。②缺谓语。 例:我决心具有优良品德和高尚情操的新人。中国人民正在努力为建设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 强国。 ③缺宾语或宾语中心语。例:这时舞台上传来“台湾同胞,我的骨肉兄弟……” 这种不爱惜劳动成果,任意浪费是可耻的。 我们要尽快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④缺一个与主语相应的中心语。 例:他是一个中等身材。3.搭配不当。 ①主语与谓语搭配不当。 例:他那崇高的革命品质,经常浮现在我的脑海中。(主语与谓语搭配不当) 这篇文章中的内容和见解很丰富。(主语所述两者,其一不能与谓语搭配) 临近毕业,同学们的学习态度有了明显的提高。中学则代的那些同学的愉快笑容和爽朗歌声,至今还在我的耳边回响。我的身体、业务水平比一年前提高了许多。 ②主语与宾语不能搭配。 例:王老师的个性是十分豪爽坦率的人。 深秋的岳麓山,是人们欣赏麓山红叶、登高远眺的好时候。 只靠关卡压,而不做思想工作,不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是一种极不负责的工作态度。青年从正是世界观形成的时期。红壤是我国亚热带植物的主要产区。 ③谓语和宾语搭配不当。例:这些文章到处闪烁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动词和宾语搭配不当) 大家都以亲切的目光注视着并倾听着张市长的报告。(谓语中两个动词之一不能和宾语搭配) 在班主任的教育下,李强很快克服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动词和宾语两词之一搭配不当) 我们要尽可能地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心理学家认为,给孩子讲故事有助于培养孩子的创造性思维和语言表达的水平。我们应该接受大家的意见,改进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④修饰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例:校园里,读书声、歌声交织在一起,汇成一片动人的乐曲。(定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 李兰总是积极地听取同学们对她的批评。(状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 我们把教室布置得干干净净。(补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 在通往机场的大街两旁站满了数万名欢送的人群 只要稍微深思一下,就会理解这个问题。 他打量着闯王带着谦逊微笑的英明面孔。 4.语序不当。 李小勤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进步。(该作状语的却放到定语位置上) 红星化工厂大量生产出了优质产品。(该作定语的却放到了状语的位置上了) 那里有名贵的各种花草。(代词应放在偏下短语前) 他把这幅画用绳子挂在钉子上。(用“以”或“用”组成的介宾短语同其他介宾短语连用时,要放在前面) 这篇好文章对他是很感兴趣的。(主客颠倒) 全校同学讨论并听取了王校长关于教育改革的报告。(谓语由动词性并列 短语充当,两个动词有承接关系,前后颠倒) 各种新发现的流行病,使我们改正并认识了自己不良的卫生习惯。我们要及时解决并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近两年来,不少出版社都推出了许多四大古典名著的新版本供读者选择。5.不合事理。 例:菜场向居民供应青菜、包菜、山芋、苹果等蔬菜。(分类不当) 在假期里,我读了小说、文学作品和诗歌。(概念间关系不清) 这篇文章里的病句,有的是要改正的。(判断不当) 赵勇很聪明,学习成绩好,这次评三好生,他肯定能评上。(以偏概全,推理不正确) 今天的作业全都做完了,只剩下一道化学题还未算出答案。(自相矛盾) 全班没有一个人不认为我班成为先进集体不是大家努力的结果。(三重否定,与本意相反) 是否有“以农民为本”的理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团结一致是能否搞好工作的关键。能否根治网吧“顽症”,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条件之一。 我断定他大概会考上大学。夜,寂静无声,只有雨滴在嘀嘀嗒嗒地响着。科学发展到今天,谁也不会否认地球不是绕着太阳运行的。难道能否定这次讨论会没有取得很大成功吗? 尘土太厚,这又怎能不让卫生检查团的人不皱眉头呢?市场经济的大好形势鼓舞着画家和文艺工作者为人民创作更多更好的作品。 他的书籍里装满了书。有文艺书、历史书、政治书、画片、杂志等。 6.句式杂糅。 反动派宣扬唯心论,是出于他们的反动本性所决定的。(两种句式混杂在一起) 学校门口有一个小商店商品非常丰富。(前句的宾语与后句的主语杂糅) 他把别人的作业本被撕破了。(把、被字句混杂在一起) 勇气号”发回的图片显示火星上有水的证据。感冒退热冲剂的主要成分是大青叶、板兰根、草河车配制成的。 7.歧义句。例:48个九(6)班的同学都到电脑室上课了。(表数量的定语应放在表领属的定语后) 3个报社的记者昨天参加了义务植树活动。大家对护林员揭发林业局带头偷运木料的问题,普遍感到非常气愤。 北京图书馆收藏着著名学者章太炎的书。 8.错用关联词。 例:只有努力学习,就能取得好成绩。(关联词语搭配不当) 管理员因为外出开会,图书馆暂停借书业务。(主语相同时主语应放在关联词的前面。) 即使一直没有试验成功,但他一点儿也不气馁。只要刻苦努力学习,就能取得好成绩。只有提高群众的劳动积极性,才能提高群众的觉悟,实行责任制。 我厂今年重视了产品数量,所以产品质量下降了。 9.虚词用错。 例:我们要把双增双节运动推向更高潮。(副词一般不能修饰名词) 物候观测的数据往往能反映气候条件关于生物的影响。(介词误用) 为了另有任务,我马上要离开这里去上海。(“为了”表目的,这里是表原因) 我们应当努力学习教育方针和在学校工作中积极贯彻。(错用连词,“和”改为“并”) 。 10.数量词用错。 例:东风织布厂棉布产量增加了两倍,时间却缩短了一倍。(提高用 倍数,缩短应该用分数) 11.不合习惯。 例:这个问题可以从二个方面来分析。(不合习惯) 我做完功课,旋即回家。(用文言词不合口语) 12.指代不明。 例:李兵和王刚在课间散步时,他对他说“上课要全神贯注听讲”。病句修改应考技巧 1、看到介词不放过 介词使用不当,极易造成成分残缺、表意不明或不当。例如: ①、经过老主任再三解释,才使他怒气逐渐平息,最后脸上勉强露出了一丝笑容。 此例滥用介词“经过”,致使整个句子残缺主语。 ②、他背着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偷偷地把这笔钱存入银行。 此例中“和”可作介词,也可作连词,它们分别表达两种不同的意思。 ③、他们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并没有消沉,而是在大家的信任和关怀中得到了力量,树立了克服困难的信心。 此例中介词短语“在……中”应改为“从……中”。 2、看到动词不放过 读到一个句子,就应有意识地想想,这个句子中的动词能不能带宾语,能带什么样的宾语,动词和主语、宾语或修饰语能否搭配。例如: ①、它每年的发电量,除了供给杭州使用外,还向上海、南京等地输送。 此例中动词“输送”和主语“发电量”就不搭配。 ②、这样做会拖延培养人才的质量。 此例中的动词“拖延”和宾语“质量”在意思上不能搭配,可改为“拖延时间”或“影响质量”。 ③、说到这儿,她又向我们哭泣起自己的往事来。 此例中的“哭泣”为不及物动词,不能带宾语,可改为“哭诉”。 3、 看到否定词不放过 否定不当是否定句中常见的毛病,审读否定词时一定要注意含有否定意味的一类词语,如:禁止、切忌、杜绝、避免、缺乏等。例如: 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所缺乏的,一是勇气不足,二是谋略不当。 此例前面已用了“缺乏”这一表否定意义的词语,后面“不足”和“不当”即为多余否定。 ②、近几年,王芳几乎无时无刻不忘搜集整理民歌,积累了大量资料。 此例中“无时无刻不”表示双重否定,而“无时无刻不忘”即为误用了否定词。 4、看到两面词不放过 一个句子如果出现“能否”“是否”“有没有”“成败”“好坏”“优劣”之类的两面词,就应分析该句是否存在两面与一面不搭配的毛病。例如: ①、要保证安全生产,机器质量的好坏,是重要条件。 ②、我们能不能培养出“四有新人”,是关系到我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是教育战线的根本任务。 上述两例病因相同,都是两面与一面不搭配。 5、看到关联词语不放过 关联词语使用不当,可能会出现搭配不当、位置不当、层次颠倒或强加关联词等毛病。 ①、无论干部和群众,毫不例外,都必须遵守社会主义法制。 此例中“无论”后面不能接并列短语,只能带由选择性的连词“还是”或“或”组成的短语。 ②、不但他喜欢京剧脸谱,而且喜欢京剧的各种服饰。此例两分句主语相同,第一分句的关联词“不但”应放在主语之后。 ③、未来世界的竞争决不仅仅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更是顶尖人才的竞争。 此例递进层次颠倒,应将“科学技术”和“顶尖人才”调换位置。 6、看到并列短语不放过 句子中的并列成分在搭配方面很容易出现毛病。例如: ①、大家怀着崇敬的心情,注视和倾听着这位英雄的报告。 此例中的并列谓语“注视和倾听”和宾语“报告”只能部分搭配。 ②、人类在高科技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发现和进展。 此例的并列宾语“发现和进展”中只有“进展”能和谓语“取得”搭配。 ③、引进新技术后,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都有了很大提高。 此例的并列主语“质量和数量”中,只有“质量”一词能和动词“提高”搭配。 7、看到有表数量、范围或程度的词不放过 句中表数量范围或程度的词常易与其他词语相矛盾。例如: ①、经过刻苦努力,期末考试,他六门功课平均都在90分以上。 句中的“都”是指前面提到的各项,但前面的“平均”只能有一个数,故“都”与“平均”矛盾。句末的“90分以上”是约数,也与“平均”矛盾。 ②、有报道说,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销售利润在8%以下,比去年下降了1倍。 “减少”“下降”“贬值”都不能超过一倍,减少1倍就意味着把原数减完了。 8、语感审读法 辨析病句,可以借助语感。语感,是比较直接、迅速地感悟语言文字的能力,是语文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语言文字分析、理解、体会、吸收全过程的高度浓缩。语感的能力具备了相当的水平,在实际应用中表现为一接触语言文字,即产生正确的全方位的丰富的直感:在阅读时,不仅能快速、敏锐地抓住语言文字所表达的真实信息,感知语义,体味感情,领会意境,而且能捕捉到言外之意、弦外之音。而语感能力差的,接触语言文字时,在运用惯常的分析理解手段之前,仅能领略其所承载内涵的一鳞半爪,甚或曲解其意。虽然语感的发生十分迅速,有时几乎与视觉、听觉同步,即一听到、看到就能对语言文字产生多层次的感受,但总有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比如读到一个写景的妙句,总须先感知字面信息,看到字、组成词、连成句,知其所言;再由独有的词的组合,追溯内在联系,发觉潜藏的信息;然后由词的音韵、节律体味句子的气势,有词句表达的意象,在心理描摹出其形色状态,领悟其意境情感,如睹形色、如闻声音、如知味滋,方得窥其妙也。通过语感来判断句子的语病是最有效的方法,也是作出选择的第一步。 ①、焦裕禄这个名字对于广大青少年来说,是不太熟悉的。 此例读起来很别扭,就是因为主语和宾语位置颠倒了。 ②、广大青年表现出无比的进行改革的热情。 借助语感来审读,就发现此例误将定语放在状语的位置上了,可将“无比的”调至“热情”之前。 9、主干分析法 对句子作语法分析,可先提取句子主干,检查主干是否有毛病,若主干无毛病,再检查它的附加成分,看修饰语和中心语有无毛病。例如: ①、我国棉花的生产,长期不能自给。 此句主干为“生产不能自给”,很容易看出主语“生产”和谓语“自给”不能搭配。 ②、博物馆展出了宋朝时期新出土的古船。 此例主干为“博物馆展出古船”没有任何毛病,再看修饰语,“宋朝时期” 和“新出土”均为“古船”的定语,检查一下,就发现定语语序不当,应为“新出土的宋朝时期的古船。

微信朋友圈拉票现象,你怎么看?

最近这两年,微信朋友圈拉票现象开始越演越烈。我从最初的询问、参与、热评到现在逐渐发展成为反感、无感、屏蔽了。为什么会这样呢?在微信朋友圈拉票刚开始的时候,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与关心,总会去询问到底参选什么之类的问题,而且都会点进去参加。慢慢的,发现这种事情越来越多,无论是孩子的小天才评选、个人选秀,甚至于各种劳模评选也加入了朋友圈当中。这时候,出于朋友的义务,我虽然不认识被投票的人,也默默的点进去投票了,谁叫咱们是朋友呢?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朋友圈的投票一天都能赶上好几次,身心都感到疲惫了,心情也开始变得烦躁,见到这样的投票就感到反感,没办法之后只好选择了屏蔽。网络投票这种事情是可以理解的,可以让更多人知道这件事情,增加评选的关注度,让更多人参与进来。但随着越演越烈的微信朋友圈拉票,这种投票失去了公平性,现在比拼的不是个人的能力和成绩,而是比拼的是网上的人脉,投票的人往往都是在不了解情况下进行的投票。这种做法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小的方面来说,一个学校评选学生之星,很多表现优秀的学生没有选上,而一些表现一般的同学反而通过拉票入选,这会给孩子们带来什么,会歪曲孩子们的价值观,让他们觉得人脉金钱更重要,什么都是可以买来的。在大的方面一个国家劳模或者感动中国的评选,往往单位都会要求微信参与投票,这种行为可以理解,可是还有很多真正的感动中国的人物付出了很多,身边却没有强大后盾支持,最后落选是多么悲哀。微信朋友圈拉票现象已经越演越烈,我想国家和社会应该有责任来规范这一行为,各种评选、各类节目不能因为为了扩大影响而丧失了投票的真正意义。

《今日说法》案例 急用 谢谢

你是湖泊工人吗?~、~“我也在找。我来帮你~ ~第一种情况最有创意的判断是——。侵犯受教育权案:1990年,山东省某市某中学学生齐某参加中考,被某学校录取为90级会计专业的委托生。齐所在的中学没有将考试结果通知齐,也没有将录取通知书发给齐本人,而是将录取通知书交给了与齐同届的另一名学生。也就是以齐的名义读完中专,被分配到一个金融单位工作。他在人事档案里总是用齐的名字。这一事件在多年后爆发。1999年1月29日,齐以、其父、原学校等单位侵犯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求,于2001年8月13日发出33,360,010-30,000份,指出:“陈 以侵犯其姓名权的方式,侵犯了齐根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起民事案件给司法机关提出了一个难题,即《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了姓名权的民法保护,但对受教育权却没有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但是否是公民权利值得研究。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一般不能直接引用宪法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指出,当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果民法没有明文规定,法院可以直接引用宪法作出民事判决。点评:这是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民事案件。焦点在于我国普通法院是否有权适用宪法规定,直接作出民事判决。我认为,这是一个具有非常好的判断和极其重要意义的典型案例,对于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也就是说,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应该受到基本法的保护。但是,作为民事权利的受教育权受到损害,应当受到侵权法的保护。如果没有这种保护方法,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就无法实现。在这个问题上,恰恰是宪法与民法的不当衔接。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很多国家都存在。国外有这种情况的先例。德国战后修改了《基本法》(即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德国民法典》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德国最高法院在一个名为“记者投书案”的案件中引用了宪法的这一规定,以民法的手段做出了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判决,并以此案为先例,指导德国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具有同等效力,即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普通法院可以援引宪法的规定,作出民事判决,保护宪法规定的民事权利。当然,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然而,这不能否认这个极其重要的案例的意义。所以我把它列为2001年第一起民事案件。第二案——“同居者”请求实现遗赠案掌声背后的原因:蒋与丈夫黄于1963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合。1996年,黄认识了张,并和他住在一起。2001年4月22日,黄因肝癌去世。葬礼上,张当众拿出黄的生前遗嘱,称她和黄是朋友,黄对他的财产做了明确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姜继承,另一部分遗赠给她,总价值约6万元。本遗嘱于4月20日经公证处公证。遗嘱生效后,江控制了整个庄园。据张介绍,姜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33
受理该案的法院认为,遗赠人黄于2001年4月18日生前立下书面遗嘱,将其部分财产赠与原告,并经公证处公证。遗嘱虽为黄遗赠的真实表现,形式合法,但实质捐赠财产的内容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遗嘱处分了死者配偶的养老、住房补贴、公积金等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姜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的部分应属无效。同时,公证处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公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而改变了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对违法部分的公证。认识原告后,黄长期与他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3336万-30010万的相关规定。黄在这种情况下立遗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姜一直忠于夫妻关系,一直照顾黄到他生命垂危。黄的行为侵犯了江的合法权益。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对6万元遗赠财产的诉讼请求。据悉,案件宣判后,1500多人的旁听席上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点评:获得热烈掌声的判决是符合法律的判决吗?这个赢得热烈掌声的案件,事后受到如此多的批评,让人不禁深思。这是这个案例的启示。判决中认为黄遗赠遗嘱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似乎有些道理,但这些理由经不起推敲。将自己的一部分遗产遗赠给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人(即使有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要对财产进行分析!),什么是违反公共秩序?违反什么法律?这是对自己私权的彻底处理,对自己财产的彻底处理,是依法进行的民事行为,没有任何破坏公共秩序或违反法律的行为。至于造成这种行为的原因,是否违背道德才是真的。但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内,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不能因为某一行为不符合道德标准而无效。法院应该维护的是法律,而不是道德。法院的判决看似公正,实则违法,是破坏民法秩序,损害财产所有权的威信,无视《民法通则》的规定。这一判决维护了道德,却损害了国家法治的尊严。掌声能说明问题吗?否则!这是掌声。背后的道理。  第三案 平等的生育权利  ——“死刑犯”及其妻请求人工授精案  案情:浙江省青年妇女郑某的新婚丈夫罗某供职于一家公司。2001年5月29日,因琐事与公司副经理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先打了罗某一耳光,并用榔头打了罗某一下,之后,罗某与王某进行厮打,将王经理打死。检察院将罗某起诉后,8月7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一审判决宣判的第二天,罗某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而罗妻郑某则向法院提出了一个谁也想不到的请求:“让我借助人工授精怀上爱人的孩子!”一审法院当即以此做法无先例为由,拒绝了罗妻的请求。罗某杀人案已进入终审程序。高级法院尚未对郑某主张生育权的请求作出答复。  点评:应当说明,这个案件还不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因为郑某的请求没有通过正式的诉讼渠道提出。但是这个案件的意义比一个真正的民事诉讼案件还有价值。  本案见诸报端以后,媒体普遍认为,罗妻郑某的请求已经闯入了国内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一个盲区,是立法上和实际操作中还没有明确的一个问题。这就是,当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失去人身自由后,另一方即公民的生育权该不该受到保障?通过什么途径得到保障?  对此问题,尽管众说纷纭,但是基本的观点不外两种。其一,认为无论“死刑犯”还是一般公众,都享有生育权,都有权生育子女,繁衍后代。对于即将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保障其权利的实现。其二,认为“死刑犯”虽然享有生育权,但是其丧失了行使这个权利的条件,就是失去了人身自由,尽管现代技术可以解决人工授精的问题,但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况且也没有先例,因而这种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我支持前一种意见。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本是人的本能,也是人的社会责任。生育也确实是一个权利,无论国家的现行法律中是不是有规定,都是如此。在计划生育的范围内,任何人的生育权都是得到保障的。如果对一个人的生育权进行非法限制,甚至予以剥夺,那不仅仅是剥夺了人的权利,而且也剥夺了人类繁衍和社会发展的机会。“死刑犯”及其配偶也有生育权。这就是,他们是人,是我们这些高等动物中的一员。我们每一个人享有的权利,他们都享有。且不说其配偶,她(或他)并没有犯罪,她(或他)理所当然地享有一切民事权利。就是“死刑犯”本人,在对他(或她)判罪的判决生效之前,他(或她)还是一个被告,而不是罪犯。在这个时候,他(或她)的权利是完备的。即使是有罪判决确定,在没有被剥夺生命权之前,也就是没有实际执行死刑的时候,他(或她)的权利也还存在,剥夺的也只是政治权利终身,民事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如果有行使权利的条件,还是应当保证其权利的行使。  “死刑犯”作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行使生育权有一定的障碍,这就是其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无法以自己的行为来行使这一权利,不可能再通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来繁衍后代。现代科学技术给人们行使这一权利提供了技术上的帮助,现代人工生殖技术完全可以在不违反监规的前提下,为“死刑犯”的妻子实行人工授精,圆其做母亲的心愿,也实现了“死刑犯”的生育权,完成了其繁衍后代的愿望。  第四案 应当保护的权利  ——因强奸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案情:1998年8月15日,26岁的王某参加了深圳某单位英语俱乐部举办的英语口语对话活动,并结识了美籍华人李某。当天下午,李某带着王某来到他的住处,将王某强奸。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将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后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随后,王某向审理刑事案件的中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美元,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起诉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属于物质损失,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王某上诉后,高级法院指出,王某的这种诉讼请求“应循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另行起诉”。2000年11月10日,王某向某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认为被告李某侵犯其贞操权,要求法院依据国际惯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决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45万元人民币。受审法院认定:被告的犯罪行为其实质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其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和贞操权,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给原告造成终身精神痛苦和部分可得精神利益的丧失,并由此导致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对原告上述方面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被告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时间持续长、原告又系处女、受损害的结果严重,因此判决被告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万元。  点评:贞操权受到侵害,可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一个在理论上一直有争论,在实践上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这个案件的判决告诉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  贞操权是一个人格权。反对这个权利的,最主要的还是认为它的名称问题,那就是要不要叫贞操权。很多人认为,规定贞操权,就是歧视妇女。这其实完全是误解。贞操权就是人的性的尊严的权利,性行为和性利益支配的权利。规定这样的权利,怎么会是对妇女的歧视呢?这恰恰是保护人的尊严的,男女都同样进行保护的权利,尤其是对妇女更为侧重保护的权利。  多年以来,我国法律对贞操权的保护,都是采用刑法和行政法的手段进行,没有进行民法的保护。这是很大的欠缺。试想,侵害人的名誉权、姓名权等,受害人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严重的侵害贞操权,造成受害人极大痛苦的这种行为,受害人却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法院可以认定侵害贞操权的行为侵害的是其他人格利益,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判决援引这个司法解释作出判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现在大概有一种“叶公好龙”式的意见,那就是,总在说要保护人的权利,总在说对人的权利保护不够,但是真正对人的权利进行保护的时候,却又要说三道四。面对这样的意见,真不知道要说什么好。  第五案 评丑就是侵害名誉权  ——网上评丑案  案情:2000年10月17日,网蛙公司在其“三九网蛙音乐网”举行“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将臧某列为候选人之一,同时还有其他歌星共30人。评选活动同时在网易网站音乐频道进行互动链接。11月13日,评选结果在上述两家网站公布,臧某以16911票当选“十大丑星”之一,位列第三名。臧某认为,这两家公司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照片,并加文字介绍,将自己列为候选人,并在文中出现“要嫁就嫁臧某,但怎么也没看出来广大适龄未婚女青年有什么重大举措”等调侃内容,并在评选期间遭到网民的随意攻击,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影响了自己的声誉,构成侵权行为,故提出索赔经济损失65万元、律师费1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及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网蛙公司与网易公司均认为,照片是在公开媒体上发表的,文中出现的文字内容也是事实,网民的评论与网蛙公司、网易公司无关,此次活动也没有对臧某的声誉与形像进行贬低,“丑星”是个广泛的称谓并非就是贬义,因此没有对臧某构成侵权。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在未告知臧某并经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列为“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的候选人,在“评丑”的前提下,又擅自加配了涉及人身的调侃性文字,并最终给臧某冠以国内歌坛十大丑星第三名的称谓,侵害了臧某的人格尊严;同时对臧某照片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构成对臧某肖像权的侵害。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赔礼道歉;共同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点评:“丑“是什么意思?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说,其一是地支的第二位;其二是丑陋、不好看,叫人厌恶或瞧不起,坏、不好;其三是戏剧角色行当,扮演滑稽人物。在这三个含义中,除了第一个含义之外,其余的都是贬义词,或者具有贬义的成分,都不是对人的歌颂和赞扬。“丑星”虽然是“星”,但是仍然是“丑”的“星”,还是具有贬义。  这就是了。虽然是“星”,但是其限定词是“丑”。说一个人是“丑星”,这就具有对人格的贬损。再加上大张旗鼓的进行评选,再加上在评选中的各种“调侃”和评论,这就构成了侵权,侵害的就是名誉权。当然,这个案件对原告的肖像权也构成侵权,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原告认为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太低,我认为这倒不是大的问题,关键的是要确定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才是最重要的。  第六案 网上的行为也要负责  ——网上发帖侮辱案  案情:原告张某是一名漂亮女孩,网名“红颜静”,主持管理了e龙网站社区站点里的一个文学版块。被告俞某以“大跃进”为网名,在e龙网站上网活动。去年11月某日,张、俞等网友在南京聚会交流,并打牌娱乐到深夜。回家之后,张某打开电脑,发现刚刚还在一起玩的俞某以“大跃进”的网名在公开版块上发出侮辱她的帖子,称“红颜静”是网上的“交际花”,以及一些不堪入目的言语,内容极为低下。张某当即回帖要求对方不要乱写,侮辱他人。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大跃进”毫无收敛之心,在西祠胡同网站的“交叉线”等公开版块发表了大量的帖子,侮辱“红颜静”,声称“我和‘红颜静’有一腿”。同时“大跃进”还以另一网名“华容道”的名义发帖,对“红颜静”进行侮辱和诽谤。法庭查证被告的身份和行为属实,经过合议认定,被告在明知对方网名和真实身份的前提下,在网站的公开版块发帖,对原告进行人格侮辱和诽谤,故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在西祠网站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点评:我作为一个网络法律人,支持法院的这一判决。诚然,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人们在这个虚拟的空间中享有更为充分的自由,可以与网友进行更为广泛的交流。但是,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而且在网络社会活动的网民就是实实在在的现实社会中的人,并不存在绝对虚拟的网络主体。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网民在网络世界中进行活动,也必须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在现实社会中违反法律的行为,在网络社会中实施同样构成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被告明知原告的网名和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在网络上对其进行人格侮辱和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第七案 政府更应当守信  ——某公安机关悬赏广告案  案情:某日,江苏省某县的一个镇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该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汤某率队到安徽省某村布控,并向该村村长李某通报了案情,说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你们村出现,报案的给5000元,抓到人的给10000元。”李某后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县公安局只给李发了1000元奖金,没有兑现给10000元的承诺。李某于2001年2月9日起诉,将该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公安局依法履行悬赏承诺。该公安局否认其实施悬赏行为,汤某则认为他的悬赏只是一种玩笑,公安局不同意按照他的说法给付奖金。因而,该公安局拒绝履行悬赏的承诺。  点评:对于这个案件中刑警大队大队长的行为,有的认为是行政行为,有的认为是民事行为;有的认为应当兑现承诺,有的认为不应当兑现承诺。但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是赞成按照悬赏广告的意见处理,公安局应当兑现其承诺。  我的看法是,第一,大队长的这种行为是职务行为。第二,大队长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是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大队长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性质符合悬赏广告的基本特征,其性质应当是悬赏广告。那么,对于本案就应当按照悬赏广告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就是了。原告已经实施了悬赏的行为,他就有权请求兑现承诺的奖赏。公安局已经得到了悬赏的行为成果,有什么理由不兑现自己的承诺呢?  说到这里,就要说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这就是政府守信。政府不守信,政令就不能畅通。今天公安局因为不兑现承诺悬赏的9000元,那就失信于民,下回你再说什么,百姓还信你的吗?不信,就不会再按照你的意见办,就不再拥护你。这样,损失的是9000元大呢?还是百姓不再拥护你大?  第八案 荒唐的“选贼”活动  ——班级选小偷案  案情:某学校某班级的一位同学丢了10元钱,有人怀疑是本班同学所为。在班长的建议下,由班主任组织,在班上进行了一场荒唐的选举,通过投票决定谁是偷钱的“贼”。经过“选举”,将“贼”选出来了,这就是被怀疑偷钱的那两位同学。这两位同学辩驳自己没有偷钱,副校长竟说: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你们没有拿同学的钱呢?  对于这个严重侵害学生名誉权的案件,经过该县教育局处理,对在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班主任老师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校长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也给予了警告处分,同时将此事的处理结果通报全县教育系统。  点评:这件案件没有经过诉讼程序,还不能就说是一个民事案件,但是,从法律上,选举某人作“贼”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侵害的就是两位同学的名誉权。法律保护名誉权,就是保护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够保持自己的这种社会客观评价,不使社会对自己的这种客观评价因为他人的行为而降低。两名同学本不是偷钱的“贼”,而是一个遵纪守法、安分守己的学生,他们有权保护自己的这种社会评价的“值”维持在稳定的水平上。由于“选贼”的行为,使他们的这种社会客观评价,因被误认作“贼”,而使稳定的“值”大大降低,因而名誉受到了损害。这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由于发生在学校,又是有组织进行的,其性质更为恶劣,损害结果更为严重。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当然,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都是权利人自己的权利,行使不行使,是由自己决定的,他人不能干涉。两位同学是不是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追究哪个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完全在他们自己决定。法律给了他们这种保护自己权利的权利,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名誉,保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因此,两名同学可以自己决定,究竟应当怎样办。  第九案 网站有权缩减免费邮箱的容量  ——新浪邮箱缩水案  案情:原告来某在新浪网站免费邮箱自愿明确接受网站服务条款后,与被告四通利方公司之间缔结了电子邮箱服务合同,免费使用新浪网站邮箱服务业务。后来,新浪网在网站上公开声明之后,变更了服务条款,将50M邮箱容量调整为5M。来某认为新浪网站的行为违背了网站服务条款的承诺,属于违约行为,起诉要求四通利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新浪网服务条款作为双方缔结的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四通利方公司作为新浪网北京站的运营管理者,已经事先通过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明确而清晰地告知原告获得了免费电子邮箱服务,在变更服务条款之前进行了声明,履行了服务条款中变更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义务,是正当合理地行使其依据合同享有的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的权利,缩减邮箱容量不属于违约行为。法院判定原告有关确认四通利方公司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为违约行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的支撑,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在网站邮箱使用问题上,应当认定为合同关系,受到合同法的调整。新浪网站对原告申请注册新会员的要约行为作出了承诺,这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成立合同关系。至于免费邮箱是否“免费”问题,尽管原告认为网站免费邮箱实质上属于有偿合同,但是,一个根本的事实就是,原告在使用网站邮箱的时候确实是不交费的,因而应当认定免费邮箱服务合同是无偿合同。在一个合同中,判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偿和有偿,具有重要的价值。在有偿合同中,接受报酬的一方应当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而在无偿合同中,无偿提供服务的一方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轻。按照服务协议的条款,新浪网站有权变更合同的内容。新浪网站依据该约定,对邮箱容量进行缩减,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属于正当行使合同变更权,是合法的、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应当支持的。  第十案 还能造出什么“权”来?  ——伤嘴侵害“亲吻权”案  案情:2001年6月1日晚10时许,被告吴某驾驶的一辆奥拓汽车将陶女士撞伤。事发后吴某既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也没有对她进行抢救。经群众报案,陶某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车祸造成上嘴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脑震荡。”当月14日,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为:吴某系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陶某后经省法医学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车祸后,陶某经常出现短暂失忆,思维判断出错;两颗门牙折断既影响身体的完整性,又损害了撕咬食物的功能。由于嘴唇的原因,她再与丈夫亲吻时常常感到害怕、有排斥感,严重阻碍了她与丈夫的感情交流。她认为,作为妻子,不能与丈夫感受亲吻时醉人的甜蜜,作为人母,也不能像往常一样满足女儿的“索吻”。在律师的帮助下,陶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赔偿其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财产权等损失人民币3.9万元人民币。  点评:一个“亲吻权”概念,令法学界为之惊诧,学者无不检讨自己的“无知”,因为大家都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权利存在!  按照常识,任何一个权利,尤其是作为绝对权的人格权,总是要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就是一个准备新创造的,并且有可能成为新的人格权的权利,也要具有一定的“资格”,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成为现实的权利。这就是,确定人格权也要讲究“规格”。不符合规格的任何人格利益,都不能成为一个具体的人格权。  确认一个具体的人格权,要解决的是一个权利所“主管”的范围,就是这个权利所调整的人格利益的范围。受害人的嘴受到伤害,侵权行为侵害的就是健康权,就是人体的各部位功能协调一致的发挥受到损害。一个侵害健康权,就什么都齐了,还要增加那些“亲吻权”之类的“劳什子”干什么?  “亲吻权”的问题就出在了“因事设权”上面。难道嘴有什么功能,人就享有什么权利吗?嘴还有吃饭的功能,要不要再增加一个“吃饭权”呢?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泛权利论”在作怪。在当前,确实有一种偏向,就是什么什么都叫“权利”。主张或者创造“泛权利论”者,如果都是为当事人着想,也就罢了;如果还有另外的什么意图,就不好了。受害人不是法律专家,不懂什么是权利,什么应当是权利;但是搞法律的,基本的常识应当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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