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于12月20日正式启动,40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正在接受社会公众投票。北京法院三个案例入围,由我院李增辉法官审理的“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位列其中。邀您扫描二维码,进入投票页面为该案投上宝贵一票吧!
投票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30日,每次投票最多选择十个案件,网友也可自行推荐心中的重大典型案件。最终投票结果将作为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的重要参考。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
案情简要概述
2019年5月,某科技公司与某技术公司签订合同,委托某技术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合同签订后,某科技公司向某技术公司支付1000万元,某技术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合同履行期间,某技术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技术公司支付278.1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及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多重风险,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两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北京朝阳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某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
该案系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同时,北京朝阳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在朝阳法院的建议下,涉案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州水洛河、木里河流域的集中虚拟货币“矿场”厂址均已全面停止“挖矿”活动,设备均已清理,厂房也在加紧拆除中。该案的审理切实推动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整治活动,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
转自:京法网事
制图:姚日辉
本文编辑:姚日辉 麦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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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朝阳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