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优秀消费维权单位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投票开始了
【活动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效率和消费者对投诉举报处理的满意度,积极营造安心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举报回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咸市监办函〔2021〕8号)要求,拟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优秀消费维权单位和最美消费维权人物选树活动。
【参评对象】:
市场监管2022年度优秀消费维权单位12个、最美消费维权人物12名。
【投票时间】:
开始时间:2023年03月01日 22:00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8日 22:00
【投票规则】:
每个微信号可投票1次,多选题型,投票结果将作为本次评审重要参考,严禁任何形式刷票。
(1号)赤壁市市场监管局赤马港市场监管所
赤壁市市场监管局赤马港市场监管所以“共促消费公平”为宗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中,该所突出重点,强化担当,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2年度该所共受理消费投诉1608起,调解成功1608起,办结率100%;受理各种消费咨询870余人次,回复870人次,回复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18万元。
(2号)赤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
赤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强消费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每一件消费投诉,以维权督监管,有效地净化了赤壁的消费市场,让消费者的获得感、安全感,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2022年度查办诉转案140件,办结率100%,回复率100%,罚没金额568.2万元。
(3号)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和平市场监管所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和平市场监管所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以投诉举报中心平台为依托,做到一个平台、一条热线受理,保证投诉、举报、咨询畅通无阻,形成迅速反应、快速处理、及时反馈机制,将共同缔造理念融入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着力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消费者满意度、经营者诚信度。辖区内已有2家单位获批“湖北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优秀示范店”荣誉称号,10家单位获“咸宁市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称号,8家单位获“咸宁市放心舒心消费创建示范点”称号,1家单位获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106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2家、放心消费示范街1条,培育消费品牌6个,企业入驻省消委和解平台207家。2022年通过12345和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咨询452件,办结率100%,挽回经济损失113万元。
(4号)崇阳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崇阳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高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2022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037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630万元,全年共办结诉转案15起,罚没入库19.31万元。自12315与12345市长热线并线以来,案件数同比上升80.7%,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将案件录入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进行分流,并按照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案件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在咸宁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回复,全年处理12345市长热线转办件1907件,按时回复1907件。向省局推荐4家企业申报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全力打造1个放心消费示范村基地(白霓镇大市村),做到村民满意,社会反响好。打造中健公司成为标准消费教育基地,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丰富创建工作载体,进一步健全舆论监督,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将线下实体店开展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纳入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评选认定标准,鼓励参创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实体店106家,认真处理日常消费纠纷,严厉打击农村地区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
(5号)通城县市场监管局麦市市场监管所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麦市市场监管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体民情、解民忧”的工作理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维权渠道,提升维权效能,市场监管成效显著,消费维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疫情期间,密切关注涉疫防控用品、药品、蔬菜、米面、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问题的信息,时刻关注群众投诉,2022年底立案查办哄抬药价案1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2022年麦市市场监管所受理投诉举报10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万余元。2022年在麦市镇陈塅村设立消费维权站,建设食品快检室,挨家挨户与市场主体签订消费承诺,探索“市场监管进乡村,共同缔造美好消费环境”新路径,为麦市镇陈塅村营造了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该所被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2022年度先进单位, 3人获得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牌店小二”,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牌店小二”、 “消费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号)通城县市场监管局五里市场监管所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五里市场监管所始终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及投诉,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受理投诉做到耐心、细心、周到、热情;处理投诉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公平、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形成良好的公信力。为解决五里镇数十名老人投诉上门推销净水器问题,我所工作人员到每个老人家上门取证,及时联系净水器公司解决退货问题,老人及家属均电话致谢。2022年通城县五里市场监管所共受理、处置消费纠纷近百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余元,投诉解决率98%,消费者满意率达到100%。为民维权无小事,该所尽心尽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维护好消费者权益,被村民称呼为群众的“保护所”,“娘家人”。
(7号)嘉鱼县市场监管局茶庵市场监管所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庵市场监管所充分发挥基层前沿的作用,继续推进和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周到的服务,高效率地受理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不断提高消费维权质量,树立窗口服务的新形象。本着“人人都是接诉员,人人都是调解员,人人都是督导员,人人都是分析员”的工作理念,一切为了消费者而工作。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设置专门的投诉举报接待室,实行投诉举报统一归口管理,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提高接待办理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取证、及时调解、及时答复,切实解决消费者关切的问题,确保公正高效的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消费维权的办案效率,降低了人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成本,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共受理和处置各类投诉564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6万元,并办理诉转案5件,罚没3.5万元。协助县局在我辖区樱花路建成“文明诚信经营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街区”,圆满完成地方政府领导交给的调处任务。随着不断完善消费投诉处置工作流程,受理咨询和投诉的程序将会更加规范、有效。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在曾向阳局长的带领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文件要求,畅通渠道,强化诉求办理,提前研判,强化统筹执法,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行政指导,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期盼和诉求,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辖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和咸宁聚德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被评为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高效处理酒吧农民工欠薪事件,同时几经周折成功调解一起洗车纠纷,这起消费纠纷调处被市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
(9号)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浮山市场监管所
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浮山市场监管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 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认真处理所有平台受理的投诉,做到事事有答复;二是受理投诉做到耐心、细心、周到、 热情; 三是处理投诉时以实事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保护好辖区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2022年办理诉转案5起,结案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万余元。受理12315、12345等平台投诉举报775件、群众来访来电来函 60余件,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收到消费者赠送多面锦旗。2022年度该所被咸安区人民政府浮山办事处评为“先进单位”称号,1人获得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美消费维权个人”荣誉称号。
(10号)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东城市场监管所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东城市场监管所在县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认真及时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2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通过诉转案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起,罚没金额5.3万元。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结合3.15消费日行动宣传向消费者发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宣传资料,并开展消费维权进学校活动,先后在湄港中学、县实验中学发放安全消费资料2千余份,发展线下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实体店5家。
(11号)咸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群众诉求23034件,其中:受理投诉14464件,受理举报4996件,接受咨询3570件,接受群众表扬4件。投诉举报量与去年同期9832件相比增长了97.9%。接待消费者现场咨询投诉举报110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3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1%。市本级今年共接收12345平台转办工单2779件,工单回访满意度为93%。畅通投诉渠道,率先完成了12315同12345并线运行工作,下发《关于做好12315和12345并线后投诉举报工作的通知》,做到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平台不停,数据资料不丢。咸宁的合并模式得到了省12315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严格落实消费投诉“两置”工作要求。注重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和群体性投诉的研判,对存在违法嫌疑的投诉举报均能提示承办机构,在处理消费纠纷的同时,注意收集其他违法线索,做到有案必转。
(12号)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价竞科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坚持对群众投诉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推诿、不应付、不懈怠办理好各类价格竞争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决落实首问负责制,凡是转办投诉件,及时受理、依法办理,倾听诉求、化解纠纷。2021年,办理并妥善处置各类投诉举报件63件,2022年,办理并妥善处置各类投诉举报50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投诉人当家人,把投诉事当做家事,设身处地为投诉人着想,把一件件投诉办实办好,办到投诉人心坎,最终赢得投诉人的理解和肯定,我科多次在燃气安装、转供电等纠纷的调处过程中获得投诉人肯定,并收到消费者赠予的致谢锦旗。
(13号)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消保股
刘 丹
刘丹同志是赤壁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她始终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切实做到投诉举报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应。在2022年度共登记转办分流投诉举报3990件,经她负责受理、处理、调解、回复的投诉举报1400余起,指导、参与基层情况复杂的投诉举报60余起,为消息者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深得群众的好评。
(14号)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法规股
宋洪涛
宋洪涛同志是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法规股股长,他秉持一位市场监管法治工作者的职责,在维权工作中始终坚持伸张正义、依法履职、积极应诉、合理化解消费诉求,为消费者保驾护航。2022年度,该同志向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供法律咨询达50人次;处理解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达23人次;全年指导办理诉转案6件;指导通过行政手段化解消费者诉求案达10件;参与复议诉讼达15件,既达到积极解决社会效益,同时一定程度上达到惩处经济违法的行为。
(15号)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
戴 俊
戴俊同志是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工作人员,2022年由她经手处理的投诉电话和事宜有百余件,调解满意率达到了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余元。2022年她所在的消保股转交管辖所立案线索31条,协助立案查处2起,疫情期间协助查处哄抬药价、坑害消费者的行为1起。2022年她陪同县局分管领导多次深入麦市镇、各家企业开展调研,多次上门进行行政指导,从设立消费维权站、制作宣传牌匾,到发放宣传手册,引导村商户签订消费承诺,帮助示范村、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市局验收。对待群众来访,一杯热茶,一个微笑,就可能化解一个不稳定因素;遇到群众来电,多问一句,多听一会,也许就能解决一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面向群众咨询,多解释一遍,多叮嘱一句,也许就能让群众少跑几次。”在工作中,戴俊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2022年度她所在的消保股收到消费者锦旗2面,她也努力做到了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16号)崇阳县市场监管局白霓市场监管所 熊崇武
熊崇武同志是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2022年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67件,结案率100%,他尽全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手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全年无一起超期处置,受到了单位及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2022年,辖区地段创建有2个消费维权站,1个七天无理由退货超市,1个省级消费维权站村级示范点。对每起投诉他都是耐心处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多万元,赢得了消费者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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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咸宁市场监管